山西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至9月
为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避免介水疾病和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所有营业性游泳场(馆)和内部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所有游泳场所都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并保持严密跟踪监督执法到9月份暑期结束。各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规定,严格组织对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游泳场(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强化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水质监测,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符合卫生要求。
此外,该厅对卫生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药品索证不全、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水质监测指标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卫生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各地要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游泳场所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