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
公示时间:2021.07.12-2021.08.06
公示内容: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地点: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兴化6路199号(工业园区)。
主要建设内容:焦亚硫酸钠生产线2条及配套环保措施。
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7年8月,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7月11日,原新津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批复(文件号为:新工环建[2008]复字3号);2007年9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3月31日,第一条生产线(年产6000吨焦亚硫酸钠)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验收)。目前,第二条生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满足“三同时”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03%。
(四)验收范围
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第二条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设计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水、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大部分回用,少量(20.0m3/d)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洗涤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处理车间,经碱中和和沉淀分离后回用于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和食堂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日常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再经园区污水管网输入成都化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岷江。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反应釜反应时产生的尾气,产品二次分离时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反应釜反应时产生的尾气经碱液吸收后,与经处理后的产品二次分离时产生的粉尘一并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二次分离时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与碱液吸收后的反应釜反应时产生的尾气一并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空压机,离心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煤灰渣、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以及生活垃圾。废煤灰渣和污水处理污泥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所测指标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氰化物(总氰化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中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口所测指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规定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所测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反应釜尾气碱液喷淋装置后端烟道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砷(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产品二次分离工段除尘系统后端烟道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硫酸雾、砷(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测点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去向明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水污染物 CODcr、NH3-N和大气污染物SO2、粉尘的排放总量均小于环评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
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了环境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了环保档案。
验收单位:成都市湘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13688130709(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