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4—201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 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 ℃~28℃之间。
3.3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 40%~65%之间。
3.4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
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 m/ s 。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 m/s。
3.5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 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 dB(A 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