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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成都博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天衡诚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15884556255(王)
公示时间:2021.10.16-11.12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性质:新建(补评)

建设地点:浦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工业园区,与环评一致)

建设规模:年喷金属制品120万件。

劳动定员:项目员工为4人。

生产制度:年工作时间280天,执行8小时工作制(白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3月,蒲江县经信局以蒲经函[2015]14下发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准予项目备案;201610月,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114日,原蒲江县环境保护局(现为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以蒲环建复[2016]50文件对该报告表下达了环评批复。本项目于201611月开工建设,20171月基本建设完毕,项目无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成都博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屈制品表面处埋项目涉及的环 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预处理池,通过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寿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至滤芯过滤系统处理后,由11511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 气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处埋后,合并至喷塑粉尘15111排气简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 过喷塑粉尘排气简直接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了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过淀器收尘收集 后回用生产线;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所测指标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监测结果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所测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 2017)表3“表面涂装”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所测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所测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中“其他”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测点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废气、 废水及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去向明确。

六、验收结论

成都博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保证运行效率和处埋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 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污染源监测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污染

源进行监测, 并及时将监测情况反馈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管理机构。

3、认真编制、 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规定向当地 环保部门备案,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加强危险废物的暂存、 转运、 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